索引号: | 152900000000032/2019-00522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网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19-08-01 | |
公文时效: |
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左旗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09-23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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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左旗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阿左政办发〔2019〕77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经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阿拉善左旗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阿拉善左旗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2019年8月1日
附件:
阿拉善左旗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盟委行署《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阿党发〔2017〕5号)、《阿拉善盟贯彻〈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实施方案》(阿党办发〔2019〕6号)、盟委行署《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阿署办发〔2019〕13号)、旗委政府《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阿左党发〔2017〕31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持续简政放权。认真做好国务院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并向社会公布。全面落实盟行署《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的实施意见》。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实现“一次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全面清理违反市场原则、妨碍生产要素流动、影响企业活力的政策规定。按照上级要求,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2019年底前实现审批部门间横向联通及上下级部门间纵向贯通,为全面推开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打好基础。
(二)推进清单标准化建设。结合机构改革和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依法对各单位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基础清单。2019年完成旗本级权责清单公布工作。
(三)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深化机构改革工作,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各项重点任务,2019年底基本完成事业单位改革前期调研工作。
(四)完善宏观调控。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首问负责制实施方案》,对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推行“首问负责制”,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滚动梳理和动态调整。依法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投资资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为。
(五)加强市场监管。着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落实好“多证合一”改革,深入推进“证照分离”“照后减证”改革。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信用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加强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其中公示信息抽查比例不低于3%。
(六)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社会治理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开展,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减灾能力,强化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加强公共法律平台建设,为群众提供“窗口化”“专业化”“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
(七)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制度化、常态化。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八)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探索向社会公开征集规范性文件制定制度。落实《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9号),拓展公众有序参与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途径,建立征求意见平台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建立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及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实施满三年的,应当对规范性文件质量、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等进行跟踪调查和分析评估。
(九)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对备案超期、应备未备、备案要素不规范、存在违法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加强督促整改。按照自治区和盟级工作要求,运行规范性文件电子化管理平台,实现起草、审查、清理、查询等工作环节信息资源整合和网上办公一体化运作。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依法受理和处理审查建议。
(十)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落实《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范围、主体、程序和责任,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公文种类,建立健全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审核工作要求,加大组织保障力度,确保所有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合法性审核,保证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加强对全旗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监督指导,完善通报制度,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
(十一)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纳入日常工作中,在全旗涉及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产权制度等领域开展一次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十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性规定,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与集体决策五大法定程序,强化决策的刚性约束。2019年7月底前,公布阿拉善左旗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十三)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决策执行中的问题反馈机制和决策后评估制度,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2019年10月底前,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十四)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专家学者参与机制。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畅通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专家学者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渠道。2019年12月底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法律人才库并每年进行动态调整。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五)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结合党政机构改革情况,继续做好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定工作,及时统计、更换行政执法证件,确保行政执法资格管理与机构改革相衔接、不脱节。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培训常态化管理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考评制度。2019年8月底前,完成全旗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十六)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深化市场监管、农牧业、交通运输、文化市场、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执法重心下移,2019年在全旗全面推开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年底基本形成执法人员统一管理、执法力量统一调度、执法经费统一安排、执法文书统一规范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七)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标准,完善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防止随意执法。
(十八)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对全旗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验收工作。完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建立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推进行政执法等大数据库的应用系统开发,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数据支撑。
(十九)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在条件允许下进行信息共享,依法合理界定责任追究管辖范围,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对行政执法违规违纪案件的责任提起、案件移交、结果反馈、案件通报等制度。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二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旗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1次本级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随机抽取2个以上政府部门进行专项询问或质询。各苏木镇(街道办)及旗直部门要主动邀请政协有关委员会和政协委员参与讨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事项,认真研究办理政协有关委员会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政协有关委员会年内随机抽取2个以上重点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法治政府建设成效评估。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二十一)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引导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及新媒体对违法行政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相关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启动建立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网络监督平台,畅通监督渠道,完善监督规程,规范群众义务监督工作。
(二十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深入推进“五公开”,围绕中心工作,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以公开稳预期、促落实、优服务、强监督,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能力。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11月底前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十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城市建设管理、交通运输、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与公共安全和民生关系密切的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依法惩治执法腐败行为。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二十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按照自治区和盟委行署的要求,推动全旗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改革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建立行政复议庭。探索建立行政复议专家库,建立健全行政应诉案件专家评议、应诉制度。借助互联网平台,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和信息化管理水平。探索开展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布等社会服务,实现“阳光复议”。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低于80%。
(二十五)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依法规范人民调解组织设立,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推动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访调对接、诉调对接、公调对接落实。重点抓好劳动争议、交通事故赔偿、医疗卫生、婚姻赡养、土地纠纷等方面调解工作。2019年底前,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作用明显发挥,调解率达到100%,成功率达到96%以上。
(二十六)健全信访工作机制。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规范信访工作程序,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工作制度,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七)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旗政府常务会议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持续开展“百名领导干部进课堂”活动,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三十)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2019年建立并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制度。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推进落实公务员管理办法。
(三十一)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各行政执法单位于2019年8月底之前自行组织开展本单位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执法能力培训,实现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培训全覆盖。培训开展情况报送旗司法局法制建设与监督室,培训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效果将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开展法治宣传志愿者普法活动,组织法治宣传志愿者通过微信、微博、个人网页等新媒体及时传播法治理念、宪法法律、经典案例等,促进全民主动学法、准确用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
八、加强组织领导
(三十二)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各苏木镇(街道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重要工作、亲自解决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点环节、亲自督办重点任务。对照阿拉善左旗《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及其任务措施分解台账,建立健全细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台账,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严格质量标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旗政府当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盟行署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苏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旗直各部门于12月10日前要向旗政府和盟行署有关部门报告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三十三)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将各苏木镇(街道办)、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目标中,于2019年12月上旬前完成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对任务落实不到位或者违法行政问题较多的苏木镇(街道办)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三十四)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对照《内蒙古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评分标准》,继续做好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通过选树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参加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总结、交流和推广法治政府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年内公布典型案例不少于3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