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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32/2019-00520 发布机构: 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网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19-07-17
公文时效:

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左旗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左旗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左政办发〔2019〕70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阿拉善左旗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实施方案》经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阿拉善左旗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实施方案

2019年7月17日               

阿拉善左旗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三年实施计划(2018—2020年)》(内政办发〔2018〕44号)和《阿拉善盟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三年实施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阿署办发〔2018〕54号)精神,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改制上市,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促进全旗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遵循“政府推动、企业主体、点面结合、多方参与”的原则,通过改革促进、政策支持、强化服务等措施,培育支持优质企业改制上市、做优做强。力争到2020年末,全旗新增1家以上上市辅导期企业,2家以上新三板挂牌企业和2家以上区域性股权市场孵化板企业。其中:2019年,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1家;新增区域性股权市场孵化板企业1家。2020年,新增上市辅导期企业1家;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1家;新增区域性股权市场孵化板企业1家。

二、主要措施

(一)提供政策帮助与支持

1.建立拟挂牌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把沙产业、新兴科技、文化旅游企业作为培育重点,对入库企业实行排队管理,圈定适合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上市的企业范围,分门别类予以指导和服务。有针对性的向券商推荐拟挂牌上市的企业,加强双方对接。

2.加强与沪、深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的交流合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为企业赴证券市场挂牌上市搭建对接桥梁。

3.培育符合产业政策及有发展潜力、有意愿上市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不断壮大拟上市企业后备梯队。

4.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产规模较大,盈利水平较高的企业,推荐在主板上市;对成长性好,主业突出,规模适中的企业,推荐在中小板上市;对有增长潜力的高新技术和新服务业态企业,推荐进入创业板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对有进出口业务以及有国际经营规划,并符合条件的企业,引导境外上市。

5.企业上市过程中,在发改、财政、国土、社保、市监、环保、税务等部门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各类证照、出具相关证明时,各有关部门要指导企业依法合规并给予尽快办理,涉及需缴纳的各项行政性规费,原则上按政策规定的下限收取。

6.对入库企业开辟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确权、税费缴纳、股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证照补办和行政许可不衔接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改制上市前3年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需要规范的历史遗留问题和个案性问题,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在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基础上,集体讨论、集体决策、依法合规、妥善解决。

(二)加大企业上市挂牌奖补力度

旗本级财政每年在预算内安排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按照上市工作进程实行专项补助和奖励。

1.对于准备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和创业板发行股票的拟上市企业:凡已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签订改制辅导协议,完成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且已在内蒙证监局备案通过辅导验收的,给予奖补60万元;凡通过证监会发行审核并成功上市的,给予奖补200万元。凡实现境外上市(纽交所、港交所),且上市后注册地和主营业务仍在阿左旗的企业,给予奖补150万元。上市公司利用配股、增发等方式实现再融资,给予奖补50万元。

2.对于拟在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凡与主办券商签订改制辅导协议并完成股份有限公司改制的,给予奖补20万元;实现挂牌以后给予奖补50万元。新三板挂牌企业今后成功转板上市的,按在主板和创业板成功上市的奖补标准补足差额。

3.对于在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孵化板块成功挂牌,给予奖补20万元。在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本地企业,今后成功转板上市的,按在主板、创业板和新三板挂牌上市的奖补标准补足差额。

三、各部门职责分工及保障措施  

1.旗金融中心

负责全旗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总结分析上报全旗企业上市工作情况;制定全旗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拟上市企业的业务培训和宣传推介活动;协调有关单位解决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负责全旗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的维护和管理。

2.旗发改委

负责对上市后备企业募集资金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协调落实相关项目和政策性资金的优先支持工作;为上市后备企业出具必要的项目初步核查意见,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盟发展改革委对我旗上市后备企业募集资金项目的支持。

3.旗工信局

负责工业和中小企业上市后备资源的发掘、培育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推荐纳入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加快工业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技改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核工作,并将工业企业技改贴息资金、中小企业扶持资金重点向上市后备企业倾斜,积极配合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4.旗科学技术和林业草原局

负责对全旗高新技术类企业资源进行调查和筛选,对具有一定规模、科技含量高、上市意愿强烈的企业给予扶持和培育,推荐纳入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协调落实相关项目和政策性资金;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拟上市企业项目立项、专利申报和成果登记,将科技专项资金向高新技术类拟上市企业倾斜。

5.旗财政局

负责解决落实拟上市企业的财政扶持资金,并对扶持资金的使用进行全程监管;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财政政策问题。

6.旗人社局

负责指导拟上市企业建立完善和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合法用工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

7.旗自然资源局

负责研究提出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评估和土地资产处置方面的措施建议,协调落实与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向有关的产业用地的管理工作;对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新建、扩建项目特别是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并办理有关用地预审、建设用地报批和供地手续;负责落实拟上市企业房产权证的有关手续,对房产权证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支持、帮助拟上市企业明晰房产权属。

8.旗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对拟上市企业进行环保核查,负责做好对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环评审批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协调服务工作。

9.旗水务局

负责研究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10.税务局

负责对企业上市所涉及的有关税收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并出具企业纳税情况证明文件。

11.旗市监局

负责帮助拟上市企业办理改制变更登记,为上市资源后备库的建设提供数据基础;帮助企业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的注册登记不规范等问题;完善企业改制过程中的注册登记手续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12.旗工商联

负责做好上市后备企业的挖掘和培育工作,对上市后备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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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