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32/2019-00455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网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19-05-31 | |
公文时效: |
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左旗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07-17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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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左旗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左政办发〔2019〕56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阿拉善左旗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阿拉善左旗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2019年5月31日
附件
阿拉善左旗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13号)、《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阿署办字〔2019〕9号)和《阿拉善左旗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阿拉善左旗行政执法公示办法><阿拉善左旗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阿拉善左旗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阿左改发〔2018〕18号)精神,在全旗范围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任务措施
2019年底前,各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利用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要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1.强化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信息。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机构改革和人员调整的实际情况,编制或者重新修订《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流程图》和《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阿拉善左旗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载体进行公示。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变化情况对公示公开的内容进行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经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予以公示。《行政执法流程图》和《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要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及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
2.规范事中公开。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要亮明身份,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
在机构改革期间,因机构改革、职能划转而调整执法岗位的行政执法人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机构改革期间行政执法人员继续持原行政执法证件执法的公告》要求,可继续持原行政执法证件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待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确认工作结束换发新证件后,交回旧证,持新证件执法。
(2)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要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3)各行政执法机关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办事场所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3.加强事后公开。主要是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
(2)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3)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于每年1月31日前统计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和有关数据。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规范文字记录。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参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案卷示范文本》和国务院有关机关统一适用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2.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作为文字记录的补充,要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对行政处罚、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执法工作实际,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型、阶段和环节采用相应音像记录形式,编制本机关的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记录方式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
(2)各行政机关要结合实际,配备音像记录设备。根据需要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要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
3.严格记录归档。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健全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存储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
4.发挥记录作用。各行政机关要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形成执法数据分析报告,发现执法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执法的建议。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明确审核机构。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明确具体负责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要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2.确定审核范围。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对当事人以及社会的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符合重大执法决定的标准,明确界定重大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四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
3.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以下内容: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执法决定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执法决定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执法决定自由裁量是否适当;执法是否有超越法定权限或滥用职权情形;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执法文书制作是否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可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进行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责任。各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没有经过法制审核的,单位主要或主管负责人不得签字同意,不得作出执法决定。要完善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有关责任追究机制,对报送重大执法决定时故意弄虚作假、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擅自审批未经法制审核的重大执法决定的相关人员追究其责任。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6月1日至6月20日)
1.制定方案。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推行“三项制度”的具体工作方案,于2019年6月10日前报旗司法局备案。
2.分级组织“三项制度”培训。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各执法机关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三项制度”培训,务必于2019年6月10日前将培训方案、培训计划、参训人员名单等培训情况报旗司法局。旗司法局负责组织全旗行政执法人员“三项制度”培训工作。
(二)制定修订制度阶段(2019年6月21日至7月31日)
1.各行政执法机关结合工作实际,在2019年7月25日前完成本方案中要求制定或修订各项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相关工作,并及时进行公示公开。
2.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对有关制度制定工作,将有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于2019年7月25日前报旗司法局备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
1.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狠抓工作落实,自2019年8月1日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2.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将“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及年底考核监控项目,并对“三项制度”推进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落实不力的行政执法机关进行通报批评。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1月10日)
1.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对本部门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工作总结和典型经验材料,分析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绩,于2019年10月15日前报旗司法局。
2.2019年11月1日前,旗司法局组织人员对全旗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形成工作报告上报盟司法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执法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三项制度”实施工作。
(二)建立协调机制。建立司法行政、编制管理、公务员管理、政务公开、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单位参加的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
(三)保障经费投入。各部门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
(四)抓好宣传引导。各部门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对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