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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32/2019-00448 发布机构: 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网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19-06-06
公文时效:

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拉善左旗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拉善左旗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左政发〔2019〕84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 

《阿拉善左旗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旗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阿拉善左旗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9年6月6日            

附件:

阿拉善左旗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旗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阿署发〔2019〕38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标本兼治,持续实施治本控源,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不断深化治标减污,加快推动绿色发展,大力开展城乡清洁行动,不断提升污染管控精细化水平;突出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加强重点污染源差别化、针对性管控,大力减少污染指数“高值”区域;不断夯实大气污染防治基础,将扬尘、工业、监测、监控等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持续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完成盟委行署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总体要求

坚持污染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着力推进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优化,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理念贯穿始终。持续强化扬尘、机动车和污染管控等领域的治理管控,大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强化巴彦浩特区域污染指标监测研判,将巴彦浩特区域空气质量管控作为日常环境监管的重要内容。强化采暖季、秋收和污染天气时段管控,尽力削减污染物峰值和时长。坚持工程治理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加快推进清洁供暖、工业治理、监测监控等领域的工程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工程项目减排效益。总结提炼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扬尘、工业、机动车等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制度体系,不断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的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坚持属地管理和部门管理相统一。各苏木镇、街道对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细颗粒物(PM2.5)指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全年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84.1%。

四、工作任务

(一)电力行业超低排放治理计划

1.2020年前内蒙古哈伦能源巴彦浩特热电联产项目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 mg/Nm3、35 mg/Nm3、50 mg/Nm3)。生态环境部门在平时的工作中将加强对该项目环保设施的建设检查力度,使该项目环保设施严格按照超低排放标准进行升级改造,确保2020年达到超低排放的标准。(盟生态环境局阿左旗分局负责)

(二)燃煤锅炉综合治理计划

2.2020年底前完成阿拉善盟敖伦布拉格鑫洲热力有限公司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项目,使其达标排放。(盟生态环境局阿左旗分局牵头,旗工信局、旗发改委、敖伦布拉格镇配合)

(三)高排放老旧车淘汰计划

3.机动车(汽车类)环境保护定期检验合格率达到85%以上,注册营运性车辆检验合格率达到95%以上;2018年年底前行政区域内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汽车类车辆报废率达到90%以上,营运性车辆报废率达到100%;2019年年底车辆报废率达到95%以上;2020年年底车辆报废率达到100%;2018年年底前,做好行政区域内注册黄标车数量排查统计工作;2019年年底前,淘汰2009年年底前注册的营运类黄标车;2020年年底前,淘汰全部黄标车。(旗公安局负责)

(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计划

4.2018年起,旗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应不低于20%、2019年应不低于25%、到2020年不低于30%。加快车辆结构调整,新能源车辆在运输中的比例逐步增加,充电设施、场地等基础设施趋于完善。加快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建设,大力引导公路运输发展短途客运运输,引导城市客运发展绿色环保运输,实现多种运输方式的“无缝衔接”,提高运输效率和能源利用效率。(旗交通局负责)

(五)强化移动源源头防控计划

5.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有关规定,严厉打击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随车清单载入机动车登记档案,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每月至少抽查一次。(盟生态环境局阿左旗分局、旗交通局牵头,旗公安局、旗工信局、旗市监局配合)

6.加强油品质量监管,落实油品升级工作。2019年1月1日起,全旗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用燃油“三油并轨”。严格经营许可审批,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假劣油品行为,禁止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取缔黑加油站点。(旗发改委、旗市监局牵头,旗公安局、旗交通局、旗工信局等部门配合)

(六)扬尘综合整治计划

7.加大对巴彦浩特镇区以及周边各类堆场的环境管理和执法力度,2020年底前实现镇区内所有堆场配套建成抑尘设施。(盟生态环境局阿左旗分局、旗住建局、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8.开展公路及市政道路、建筑工地、工矿厂区等施工现场扬尘专项治理,积极推进绿色施工。镇区施工场地要按照相关要求设置全封闭围挡、围栏,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必须进行硬化。渣土运输车辆要全部采取密闭措施。(旗住建局、旗交通局、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9.不断改进城区清扫方式,在较干燥的季节主要街道采用道路洒水和湿式无尘清扫,巴彦浩特主要道路采用机械清扫,机械清扫率达到85%以上。(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七)露天矿扬尘治理计划

10.施工扬尘防治要求。土石方开挖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完工后及时回填、平整场地;工业场地辅助配套工程施工,首先做好路面硬覆盖;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用封闭车辆运输;设置围布、挡板,禁旧高空抛撒建筑地圾和起尘的料、渣土的外溢;加强施工扬尘防治管理,管理到位,有效减轻对环境的影响。(旗自然资源局牵头,旗工信局、旗交通局、盟生态环境局阿左旗分局、旗应急管理局配合)

11.运营期地面运输系统的防尘要求。输煤系统带式输送机栈桥露天部分均加设皮带罩栅,筛上设有袋除尘器集尘,在其周围设置彩色防风挡板。阻挡煤尘的扩散。储煤设施应采用圆筒仓储煤方式,转载点、原煤卸载站设置通风除尘装置和喷雾酒水装置。(旗自然资源局牵头,旗工信局、盟生态环境局阿左旗分局、旗应急管理局配合)

12.采场、排土场扬尘治理要求。对采掘工作面,合理布置炮孔,正确选择爆破参数和加强装药、冲填等作业的管理,爆破前向岩体注射离压水,或利用洒水装置;钻机设袋式集尘器,爆破后洒水降尘;配备洒水车往返于坑内外道路,对排土场工作面及其与采掘场之间的道路进行经常性地洒水,以增加路面、作业面积尘湿度。排土场定期碾压,降低起尘。对已经结束排弃的排土场平台,在不影响整个露天矿排土作业的条件下及时覆土绿化;沿固定帮坡种植防风林带。实现煤炭开采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实现矿区的持续发展。(旗自然资源局牵头,旗工信局、盟生态环境局阿左旗分局、旗应急管理局、旗科技林草局配合)

(八)煤矸石自燃综合整治计划

13.放缓坡度。首先治理煤矸石山的塌方滑坡问题。如果煤矸石山现在堆放坡度超30,会时常出现滑坡塌方现象。先是对矸石山的坡面坡度进行消减工作,由上至下推散矸石,将现状坡度消减为30°以下,稳定坡面,修建便道,便于机械施工,建筑挡墙,防止矸石塌方。(旗自然资源局牵头,旗工信局、旗应急管理局配合)

14.分层碳压。将过去的白上向下自然倾倒排的矸石改为由下向上分层碾压,自下而上沿荒沟从底部分层往上回填矸石,排放过程中标高每升高5~10m建造一个台阶(分为一层),并用推土机将矸石推平压实,即边填边压,压实后喷酒石灰水,覆盖黄土。(旗自然资源局牵头,旗应急管理局配合)

15.黄土覆盖。对发生自燃的矸石进行灭火,堆散高温矸石,使其暴露于表面,促使其降温。针对煤石自燃问题,可以采用黄土碾压覆盖为主,辅以局部注浆的综合性灭火方法,即采用局部灌浆、填实孔隙、固化碎块的简便易行方法。黄土覆盖压实法是在自燃矸石山表面铺土压实,以隔绝空气进路,使自燃矸石内部空气耗尽后熄灭。配以改变矸石坡度、堆散高温矸石促使降温,自燃现象能得到有效控制。(旗自然资源局牵头,旗应急管理局配合)

16.整体绿化。选择适宜的植物种类是生态恢复的关键技术之一。煤矸石山立地条件极端恶劣,所以耐干早、耐高温、耐贫瘠、速生、高产的草本或者灌木是首选种类。这类植物可以迅速生长,强有力地改变遭破坏的生态环境,为其他植物的迁移、定居创造条件。在煤矸石山恢复的过程中,结合矿区的发展和矿区区域环境条件,合理的规划设计矸石山的绿化景观,创造更高的景观生产力和景观价值。(旗自然资源局牵头,旗科技林草局、旗应急管理局配合)

(九)燃煤锅炉改造及淘汰计划

17.按照“应拆尽拆、非拆即改”的原则,对巴彦浩特镇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工业园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工作“回头看”,督查锅炉淘汰替代工作开展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死灰复燃”和错漏报现象,发现问题,依法处罚,限期整改。(盟生态环境局阿左旗分局、旗住建局负责)

18.2020年底前分批次完成敖伦布拉格镇、吉兰泰镇、巴彦浩特镇建成区以外27台燃煤小锅炉的改造或淘汰工作。(盟生态环境局阿左旗分局、旗住建局牵头,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旗财政局、旗市监局配合)

19.2020年底,全旗2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实施在线常态化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盟生态环境局阿左旗分局负责)

(十)散煤治理计划

20.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程。力争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东环路、南二环路、西环路及北环路交汇处围合的中心城区建成区内棚户区改造工程。(旗住建局负责)

21.鼓励使用新型清洁能源。2020年底前,中心城区范围内集中供热难以覆盖的区域,居民采暖基本实现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基本实现城市无煤化。(旗工信局牵头、旗住建局、旗市监局、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盟生态环境局阿左旗分局配合)

22.巴彦浩特镇城镇建成区“城中村”地区,大力实施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程,重点推广高效环保清洁燃烧炉具, 鼓励引导居民使用洁净燃料, 到2020年基本实现巴彦浩特镇城镇建成区“城中村”地区的散煤替代和清洁利用。(旗工信局牵头、旗住建局、旗市监局、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盟生态环境局阿左旗分局配合)

23.根据《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城镇散煤禁燃区、禁售区划分实施方案》要求,2018年底前完成对巴彦浩特西城区散煤禁燃区(巴彦浩特镇西环路、乌日斯路、乌兰布和路、西花园南街交汇处围合的中心区域)、中心城区散煤禁燃区(巴彦浩特镇额鲁特路、土尔扈特路、和硕特路、民生一路、锡林路、吉兰泰路交汇处围合的中心区域)和东城区散煤禁燃区(巴彦浩特镇北环路、东环路、月亮湖路、安德街交汇处围合的中心区域)3处禁燃区范围内所有还在使用散煤的用户进行清洁能源替换。

2019年1月1日起,巴彦浩特镇散煤禁售区内(巴彦浩特镇乌力吉路、北环路、锡林路、公园北路、土尔扈特路、和谐路、东环路、南环路和腾格里路交汇处围合的中心城区建成区内)禁止销售散煤。(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旗公安局、旗市监局、旗卫健委、盟生态环境局阿左旗分局配合)

(十一)落后产能淘汰(过剩产能压缩)计划

24.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依法开展钢铁、水泥、铁合金等产能严重过剩产业违规建设项目整顿。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2020年底,按照新的产业政策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旗工信局牵头,旗发改委、盟生态环境局阿左旗分局、旗国土资源局配合)

(十二)绿色节能建筑推进计划

25.积极开展绿色节能建筑推广工作,严格按照《阿拉善盟绿色建筑发展推进工作方案》的要求贯彻执行。(旗住建部门负责)

(十三)企业新增污染排放在线监控能力建设计划

26.2018年底前完成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制盐分公司烟气在线项目安装并完成验收,并要求所有规模化以上企业在新建或改造时,同步安装烟气在线设施。(盟生态环境局阿左旗分局负责)

(十四)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计划

27.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整治标准。对“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到2020年底,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盟生态环境局阿左旗分局、旗工信局牵头,旗发改委、旗自然资源局、旗市监局配合)

(十五)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计划

28.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快实施治污设施升级提标改造工程,全面完成建材、火电、化工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窑炉等设施的提标改造。加强在用燃煤锅炉监测工作,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并依法启动按日计罚。2018年底前完成阿左旗松塔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窑头收尘升级改造项目。(盟生态环境局阿左旗分局负责)

29.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到2020年底,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处罚。(盟生态环境局阿左旗分局负责)

30.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企业要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方案,强化火电、建材、热力生产及供应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建立管理清单。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重点行业粉状物料堆场必须进行全封闭,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块状物料必须安装抑尘设施或入棚入仓。汽车、火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建立工业企业物料堆场管理台账并及时进行更新,加强对工业企业物料堆场的监督检查。2019年底,完成建材、火电行业和锅炉物料无组织排放源治理任务。到2020年底,其他行业全部完成治理任务。(盟生态环境局阿左旗分局牵头,旗工信局配合)

(十六)严格环境执法监管计划

31.严格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制定散煤、工业炉窑、挥发性有机物、柴油货车等一系列专项整治方案,开展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解决突出大气环境问题。自2019年起,旗府所在地巴彦浩特要逐步开展柴油货车路检工作。完善部门联动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机制,确保行政执法、行政问责、刑事司法有序衔接。到2020年底,城镇建成区基本实现散煤替代和清洁利用,VOCs排放总量逐年下降。(盟生态环境局阿左旗分局、旗工信局、旗住建局、旗农牧局、旗公安局牵头,旗交通局、旗市监局配合)

32.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环保督察整改任务。从严从实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以及“回头看”、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按时限要求完成群众举报问题整改,对整改情况适时组织“回头看”,加快解决辖区内突出环境问题。到2020年,第一轮中央、自治区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整改任务必须按要求完成整改。坚持举一反三,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健全抓源头、治根本、管长远的制度体系,巩固督察成果,防止问题反弹。(盟生态环境局阿左旗分局牵头)

33.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环境综合执法检查力度,紧紧围绕重点行业、重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实行网格化管理、“双随机”抽查、驻地督办的执法方式。建立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对违规建设项目和超标排污企业依法采取限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盟生态环境局阿左旗分局牵头,旗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部门配合)

(十七)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计划

34.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到2018年底,全旗重点行业工业污染源及20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到2020年底,全旗其他重点污染源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基本完成。(盟生态环境局阿左旗分局负责)

35.构建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加快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到2019年年底,阿左旗巴彦浩特镇完成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建设工作,并与国家、自治区联网,实现机动车排放大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共管共享。(盟生态环境局阿左旗分局牵头,旗公安局、旗交通局、旗科技林草局等部门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旗委、政府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各有关行业部门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一岗双责”,加大督促力度,加强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负责)

(二)加大资金投入

旗人民政府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实施项目库动态管理,资金优先支持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污染治理项目库内的项目。创新资金管理模式,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污染防治项目信贷支持力度,推行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服务。落实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落实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旗财政局、盟生态环境局阿左旗分局负责)

(三)严格监督考核

旗政府和有关部门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细颗粒物(PM2.5)控制目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定期进行评估。

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旗政府对各部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系统,由组织部门统一实施,并实行“一票否决”。对未完成目标任务、考核不合格的部门,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旗委组织部、盟生态环境局阿左旗分局负责)

(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有关部门做好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大气污染防治科普宣传教育,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全旗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旗委宣传部、盟生态环境局阿左旗分局牵头,各成员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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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