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32/2019-01156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网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19-11-07 | |
公文时效: |
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拉善左旗2019年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12-25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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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拉善左旗2019年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左政发〔2019〕148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巴音毛道农场:
《阿左旗2019年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经旗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阿左旗2019年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实施方案
2019年11月7日
阿左旗2019年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 农牧业厅 统计局 粮食局 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玉米生产者补贴工作的通知》(内财贸〔2019〕531号)、《阿拉善盟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精神为指导,积极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实行玉米生产者补贴,促进玉米实现供求基本平衡与上下游产业协调发展,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促进种植结构调整,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定价、价补分离
积极稳妥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玉米价格由市场决定,建立对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生产者随行就市出售玉米,形成购销主体多元化和多渠道流通的市场新格局
(二)定额补贴、调整结构
玉米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玉米种植面积和产量,充分发挥价格、财政补贴对生产的调节作用,体现优质优价,不断促进我旗种植结构调整,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阿左旗农田轮作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公开透明、加强监督
补贴资金要做到补贴标准明确、操作流程规范、实施过程透明,充分利用此前粮食直接补贴的工作基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加强组织实施,确保财政补贴资金的安全有效,保证财政补贴资金发挥政策效应。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范围和补贴对象
补贴范围是阿左旗玉米合法种植实际播种面积。确定合法种植以享受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种植面积为依据,即在享受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种植面积上种植的玉米面积享受玉米生产者补贴。根据阿拉善左旗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明确退耕退牧的土地上种植玉米的面积、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玉米的面积、嘎查集体的机动地不享受玉米生产者补贴。
补贴的对象是阿左旗范围内的玉米实际种植者。补贴资金发放给实际玉米生产者,即谁种植补贴给谁,实际生产者的户籍不限。
(二)补贴标准
根据财政部和自治区的通知精神,玉米补贴面积是以2014年阿左旗的玉米实际种植面积计算补贴标准,2014年的实际种植面积是186501亩,2019年阿左旗实际玉米种植面积是159471.67亩,在不超出2014年基数面积的情况下按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经计算确定阿左旗2019年玉米补贴标准为每亩115元。
(三)补贴程序
1.面积核实。各苏木(镇)、国有农场对辖区内玉米实际种植者申报的玉米种植面积开展入户调查和地块实地核实工作,并将调查核实的玉米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玉米生产者和流转地承包者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在苏木(镇)政府或农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实际不少于7天,确保玉米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真实合法。各苏木(镇)、国有农场将辖区内核实认定后的玉米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报阿左旗发改局、统计局、农牧局、粮食局和财政局,作为2019年发放玉米生产者补贴的依据。充分利用财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数据信息库等已有基础,建立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土地流转情况,对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确保相关补贴信息完整真实。
2.补贴发放。旗财政根据各苏木(镇)统计上报的符合补贴的玉米种植面积和亩均补贴标准,通过农牧民“一卡 (折)通”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补贴对象。
(四)补贴监管
补贴资金专户实行封闭管理。建立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公示、档案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苏木(镇)、国有农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旗发改委、农牧业局、财政局、统计局、粮食局等部门负责做好补贴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五、加强政策宣传
各苏木(镇)、国有农场要研究制定具体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明白卡、宣传手册等媒体工具和宣传手段以及干部走村入户等宣传方式,通俗易懂地进行政策解读,增强政策的透明度,使广大农民群众及时掌握补贴对象、面积核实、补贴标准、资金兑付等政策要点,赢取广大群众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六、严格监督检查
各苏木(镇)、国有农场要设置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禁止集体代领转付、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在每年补贴资金兑付后,要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于截留、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惩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