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工程相关工作落实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9-10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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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旗直各部、委、办、局,各街道,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巴音毛道农场,乌力吉口岸管委会:
为推动诚信建设工程相关工作落实,提升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水平,营造诚实、守信、公平、自律的信用环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诚信建设工程相关工作顺利落实,成立阿左旗诚信建设工程领导小组。
组 长:巴根那 旗委副书记、旗长
副 组 长:高 波 副旗长、旗公安局局长
哈斯巴特尔 旗司法局局长
成员单位:旗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政府办、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发改委、教体局、科林草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牧局、文旅局、卫健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局、税务局、国资委、融媒体中心、网安中心、妇联、工商联、残联、文明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旗司法局局长哈斯巴特尔担任,负责诚信建设工程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定期调度、督办落实。
二、任务分工
(一)政务诚信
牵头单位:旗司法局,协调相关责任单位、职能部门落实盟行署《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负责政务诚信重点任务的推进落实、定期调度、跟踪督办以及资料收集、汇总、上报等。联系人:李发录,13948036420。
1.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着重加强政策性文件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前置审查,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全过程。(责任单位:政府办、司法局,相关部门依职能配合)
2.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3-2025年),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行为考评制度。(责任单位:司法局,相关行政执法单位依职能配合)
3.全面落实权责清单,推进关联事项集成办、容缺事项承诺办、异地事项跨域办、政策服务免申办。提升行政效能,积极推进落实“一件事一次办”服务套餐,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强化各部门政策、业务、系统协同和数据共享。(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局,相关部门依职能配合)
4.健全完善全面依法治旗重点工作任务提示提醒督办制度,持续推进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败诉、行政复议定期通报制度。(责任单位:依法治旗办、司法局)
5.强化守信践诺,对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履约信息进行全面归集、动态跟踪,把政府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的兑现和履约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责任单位:组织部、政府办、依法治旗办,相关部门依职能配合)
6.落实府院联动机制,法院将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党政机关通报同级党委、政府督办。对有能力、有条件履行但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主要负责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责任单位:法院、依法治旗办、政府办)
7.依法依规认定和发布失信企业名单,确保名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增强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加强行业自律。(责任单位:发改委、市监局)
8.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统一公开渠道。适时公开与人民群众切实相关的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情况,保障群众知情权,全程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局、政府办,相关部门依职能配合)
9.推进应当公开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工作全覆盖,各部门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和阿拉善盟信用信息平台”及时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力争做到及时率、合规率、上报率达到100%。进一步扩大公示范围,将“双公示”全面拓展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行政监督等“十公示”。(责任单位:发改委、市监局,旗直各相关部门及各苏木镇依据权责清单完成)
10.畅通政务诚信信息归集渠道,整合政府违约投诉窗口、12345热线政府违约投诉专栏、96888民营企业服务热线、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转办反馈系统、“蒙企通”平台等投诉平台反映的政务失信问题,经核查属实后,及时录入政务诚信信息管理平台。(责任单位:依法治旗办、政务服务局、工商联、工信局、发改委,相关部门依职能配合)
11.开展政府机构失信整治,按照自治区、盟行署安排部署,对政府部门不兑现承诺、新官不理旧账、轻诺寡信、宰商骗商、违约毁约、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等政府失信行为进行大排查、大起底,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责任单位:依法治旗办、政府办,相关部门依职能配合)
12.强化激励惩戒,对存在失信记录的政府部门,依法依规取消其参加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强化公职人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开展各类评优评先表彰奖励活动时,将诚信记录和相关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公职人员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组织部、人社局,相关部门依职能配合)
13.加强公职人员诚信教育,将诚信建设列入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全旗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注重宣传报道守法诚信、服务优良的政府部门和公务员。(责任单位:宣传部、组织部)
14.建立公职人员诚信档案,将公职人员信用核查结果作为招录、考核、选拔任用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组织部、人社局)
(二)商务诚信
牵头单位:旗发改委,协调落实盟行署《关于加强商务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负责商务诚信重点任务的推进落实、定期调度、跟踪督办以及资料收集、汇总、上报等。联系人:魏精薪,15148980999。
1.建立经营主体信用档案,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4年版)》,全面依法采集、客观记录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探索开展信用信息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解决经营主体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责任单位:发改委,相关部门依职能配合)
2.依托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健全完善全旗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库,建立信用档案。(责任单位:市监局,相关部门依职能配合)
3.依据权责清单,结合工作实际,落实重点行业领域信用评价制度(在科研、知识产权保护、质量和品牌、安全生产、商贸流通、工程建设、水利、交通运输、财税、消费、金融、进出口贸易、家政服务、人力资源市场、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建立信用评价制度),根据守信、失信行为的性质、时效、影响等因素,划分不同等级,定期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发改委,相关部门依职能配合)
4.各行业主管部门梳理、更新本部门告知承诺事项目录清单,编制发布《阿左旗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加快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评估和清理工作,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司法局,相关部门依职能配合)
5.将商户信用承诺以及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相关领域监管信息纳入评价标准,实行诚信企业“亮码经营”。(责任单位:市监局、城执局,相关部门依职能配合)
6.按照自治区、盟行署安排部署,开展商业欺诈、合同违约、拖欠账款、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劣商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偷逃骗税、套取项目资金等失信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加大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责任单位:依法治旗办、政府办,市监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依职能配合)
7.推动各行业监管部门深化信用记录,实现对经营主体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监管。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监管。(责任单位:市监局、司法局,相关部门依职能配合)
8.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与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的协同联动机制,解决“多头修复”“超期修复”问题。优化信用修复服务,推进企业信用修复全程网办,对符合修复条件的失信企业开展诚信教育、集中提醒和业务指导,减少失信主体存量,控制失信主体增量。(责任单位:发改委、市监局,相关部门依职能配合)
9.利用“诚信兴商宣传月”“信用宣传月”活动以及重要节假日等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宣传推广活动。(责任单位:发改委、市监局、工信局,相关部门依职能配合)
(三)社会诚信
牵头单位:旗委宣传部,协调落实盟行署《关于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负责社会诚信重点任务的推进落实、定期调度、跟踪督办以及资料收集、汇总、上报等。联系人:周佳妮,18648310111。
1.深入推进个人诚信建设,落实个人实名登记制度,分行业分领域逐步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实行定期动态更新,强化个人信用采集、加工和结果应用,推动个人诚实守信。(责任单位:发改委、法院、公安局,相关部门依职能配合)
2.对严重失信的经营主体,应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要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阿拉善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主动公开披露相关信息,便于市场识别失信行为,防范信用风险,给予相关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发改委、市监局,相关部门依职能配合)
3.规范信用修复的范围、途径、流程等,保障失信行为主体合法权益。支持失信行为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向确定失信行为和等级的发起单位提出信用修复,并将信用修复记录纳入各级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施部门按照修复后的信用记录对其惩戒措施予以减轻或解除。(责任单位:发改委,市监局等相关部门依职能配合)
4.按照自治区、盟行署安排部署,对虚报冒领各类资金、教育科研学术不端、开办黑中介黑考培、过度诊疗、评审舞弊、欺客宰客等失信突出问题进行起底整治。(责任单位:依法治旗办、政府办,卫健委、教体局、交通局、市监局等相关部门依职能配合)
5.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失信主体的法人和相关组织的行政处罚、司法判决、失信执行人等信息推送至阿拉善盟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内蒙古阿拉善)”网站公示,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责任单位:发改委,相关部门依职能配合)
6.开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针对近三年内多次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多次受到行政处罚未纠正的市场主体和“老赖”建立失信专项治理台账,排查一批失信案件线索,惩戒一批失信经营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责任单位:市监局,相关部门依职能配合)
7.把诚信文化建设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造北疆文化品牌、弘扬蒙古马精神等一体推进。(责任单位:宣传部、文旅局,相关部门依职能配合)
8.充分利用文化馆、图书馆等文化阵地,通过群众文化活动、文艺演出等形式,深入宣传诚信文化,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力。统筹调度各单位、各部门履行公益宣传职责,利用户内外大屏、宣传栏、智慧短信等载体开展诚信建设社会面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基层宣传文化阵地,经常性开展对象化、分众化、互动化理论宣讲及社科普及,讲述诚信典型人物、诚信故事、信用知识等,传播诚信文化。(责任单位:宣传部、文旅局,相关部门依职能配合)
9.打造一批诚信经营、守信践诺标杆企业和诚信个人,推动建立完善诚信商户、企业、行业建设评价体系,完善企业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发改委,宣传部、市监局、工商联等相关部门依职能配合)
10.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资源宣传引导和传播推广作用,持续开展“守信光荣、失信可耻”宣传。通过北疆楷模、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形式加大诚信典型选树力度,持续开展诚信典型进公园广场、进街道社区、进各行各业“光荣榜”展示活动,发挥典型宣传的正面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宣传部、融媒体中心,相关部门依职能配合)
11.加强网络媒体诚信建设,注重运用网络资源,在各级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推送信用公益知识,传播诚信理念,筑牢诚信意识,弘扬网络诚信文化;加强媒体和互联网行业自律,建立完善内部诚信规范和管理机制。(责任单位:网安中心,相关部门依职能配合)
(四)司法公信
牵头单位:旗委政法委,协调落实盟行署《关于加强司法公信建设的若干措施》,负责司法公信重点任务的推进落实、定期调度、跟踪督办以及资料收集、汇总、上报等。联系人:李海燕,13514838090。
1.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执行公开,落实网上查询、“点对点”推送等司法公开便民举措。规范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特邀监督员选拔任用、履职保障、考核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庭审观摩、公开听证、见证执行等司法活动,常态化开展“开放日”“接待日”活动,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责任单位:政法委,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依职能配合)
2.定期汇总执法办案主要业务数据,组织政法单位分析研判执法司法质量状况,完善办案质效考评体系。开展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疑难复杂的涉法涉诉类信访案件、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刑事案件评查,定期分析公安交管执法质量状况。(责任单位:政法委,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依职能配合)
3.从严整治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案不立、压案不查、久拖不决案件线索开展起底排查,对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坚决惩治和纠正执法司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责任单位:政法委,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依职能配合)
4.对涉企经济犯罪案件进行立案、撤案专项监督。聚焦关系民营企业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关注经常发生或者一定时期较为突出的某类违法现象或者问题多发犯罪类型,有针对性提出监督意见。对涉企经济犯罪案件开展“挂案”专项清理活动。(责任单位:检察院,相关部门依职能配合)
5.严厉惩治虚假诉讼,落实联合防治虚假诉讼工作机制,纠正并曝光一批虚假诉讼典型案件,严厉打击通过虚假诉讼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检察院,相关部门依职能配合)
6.常态化开展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督查,认真核查插手过问案件线索。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有关要求,强化司法工作人员离任审批监管,落实近亲属“禁业清单”。定期排查登记退休、辞去公职、开除、辞退、调离等方式离任人员的去向和再就业情况,切实杜绝违规代理等行为的发生。(责任单位:政法委,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依职能配合)
7.深入开展涉府、涉企、涉民生、涉金融案件执行专项行动,提升生效裁判执行到位率,坚决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落实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强化执源治理,推进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实施办法,提升执行质效。(责任单位:法院,相关部门依职能配合)
8.整顿规范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行业秩序,依托自治区律师信访投诉信息化平台,严格落实失信“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执业(信用)信息和考核信息,并向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市场监督部门推送。健全完善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档案,将诚信教育作为法律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执业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司法局,相关部门依职能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诚信建设工程的组织领导,将诚信建设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举措。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从讲政治的高度积极履职尽责,按照任务分工主动做好本领域、本单位的诚信建设工作,自觉承担起主体责任,积极对接盟级单位,确保各项工作扎实开展、有效推动、高质量完成。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部门要调动各级各类资源,大力宣传实施诚信建设工程的重大意义。结合信用宣传月、诚信兴商宣传月、食品安全宣传周、消费者权益日等节点开展诚信建设集中宣传,加大诚信典型选树力度,发挥典型宣传的正面引领作用,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引导全社会守信践诺,营造全社会知信、守信、用信、重信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诚信建设工程主体责任,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部署、有力推进。全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实。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各领域牵头单位要强化统筹协调,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责任,推进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要落实工作报告制度,围绕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工作计划等内容,每月15日前责任单位向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汇总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情况。
(四)强化督导检查。要将诚信建设工程推进情况纳入旗委全面依法治旗考核评价体系和法治建设专项督查内容,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监督协作配合,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诚信政府建设督导检查,增强法治督查的针对性、实效性。对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通过实地检查或平台监测等方式进行验收,建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报机制,确保诚信建设工程各领域任务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