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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9210117654554/2024-00389 发布机构: 阿拉善左旗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旗本级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4-03-12
公文时效:

【政策解读】《内蒙古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街区认定与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遗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聚焦打造“北疆文化”品牌这条主线,牢固树立区域性整体保护意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将非遗保护传承与美丽乡村建设、农耕文化保护、城市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非遗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及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作用,推进非遗特色村镇、街区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助力全区文化和旅游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的

为更好的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街区的认定与管理。发展提升全区非遗系统性保护水平,传承弘扬内蒙古地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非遗旅游高度融合发展。

三、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等政策文件。

四、申报要求

一是四至范围明确,占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米。二是非遗业态集聚,产品和服务供给丰富,文旅消费人次及消费规模较大;建有非遗沉浸式体验空间,营业商户中以非遗为主营的商户数量或营业面积占比不低于50%。三是社会治安、照明、卫生、交通、通信情况良好,有满足消费者出行基本需求的公共交通服务。四是文旅消费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形成集聚效应、品牌效应,在本地居民及外地游客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强的吸引力。五是市场秩序良好,消费环境诚信守法、文明有序、健康绿色,消费者维权便利。近2年区域范围内未出现较大违法违规问题。六是所在旗县(市、区)政府重视发展非遗业态经济,合理规划消费场所设施空间布局,营商环境良好,引导市场主体创新非遗消费业态。

五、审核程序

旗县初审→盟市复核→自治区认定

六、管理

实施动态管理。一是每年第一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情况总结。二是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联合盟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每3年组织一次考核评估。考核评估合格的,通报表扬,并予以奖励;考核评估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期满考核评估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自治区级非遗特色村镇、街区资格,并进行公示。三是建设成果突出的,在推荐纳入非遗主题精品旅游线路、申报非遗旅游融合发展优秀实践案例及申报国家级非遗特色村镇、街区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

七、名词解释

自治区级非遗特色村镇、街区:是指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认定公布,以非遗资源为基础,传承和弘扬独具特色的区域优秀传统文化,影响和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村镇或街区。


解读人:阿左旗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任酒仟


相关链接:《内蒙古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街区认定与管理办法》


 

 


编辑:
信息来源:阿左旗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