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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瑞益地质矿产勘查有限责任公司抵押公示

    抵押人(采矿权人):阿拉善盟瑞益地质矿产勘查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人 (债务人 ):阿拉善盟瑞益地质矿产勘查有限责任公司

抵押权人(债权人):阿拉善左旗方大村镇银行乌斯太支行

贵公司提出的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宗别立镇星光队砂石场一采区石料矿(采矿许可证证号: C1529002014037130133420)抵押申请我局已收悉。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抵押期限至2025年2月3日,抵押期间不得转让、变更。

二、采矿权抵押人的采矿活动应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采矿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抵押人承担。

三、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人未清偿而需办理抵押实现的,抵押双方须将抵押实现方案报采矿权抵押备案的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依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对抵押权实现方案、受让人的条件等进行审查后,方可办理抵押实现。

四、抵押合同中认定的采矿权抵押金额为双方当事人认同,非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认。如该金额不足抵押合同中规定的数额时,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解决。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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