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1011765439E/2024-02062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左旗自然资源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4-10-28 | |
公文时效: |
阿拉善左旗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使用电子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10-28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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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主体、办事群众:
为深入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文件规定,现就我旗使用电子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在阿左旗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申报纳税和抵押放贷等服务中可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合同、电子证书证明,符合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电子签名或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合法有效,通过共享获得的信息以及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材料可以作为办事依据。
特此通知。
阿拉善左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