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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左旗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旗直各有关部门,巴音毛道农场:

现将《阿拉善左旗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阿拉善左旗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2022年65

附件

阿拉善左旗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阿拉善盟财政局 农牧局关于印发2023年阿拉善盟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阿财农〔2023369号)要求,结合阿拉善左旗耕地现状和种粮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内容

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二、补贴对象、标准和依据

(一)补贴对象。阿左旗范围内具有阿左旗户籍的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登记耕地面积或农作物面积等。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范围。根据我旗实际情况,补贴实际种植谷类作物(包括:小麦、谷子、玉米、高粱等);薯类作物(包括:甘薯、马铃薯、山药等);豆类作物(包括:大豆、蚕豆、豌豆、绿豆、红豆、小豆等)粮食作物的耕地。以下土地不在补贴范围:

1.对种植林木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附属和配套设施用耕地;

3.非农业征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4.占补平衡中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即不符合原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工作和技术规范》的耕地)和已经列入2022年退耕范围的耕地;

5.对已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今年补贴资金;

6.对使用地膜、但未采取措施将当年地膜离田的而是将地膜耕翻入耕地的或离田比例未达到自治区要求的80%以上的耕地;

7.对黄河滩区等禁种高杆作物区域耕地违规种植高杆作物的;

8.拥有畜群草库仑;

9.非农人员及非农单位(国有农场除外)开垦、承包的耕地;

10.非法开垦及已清退的耕地等。

(三)补贴标准。根据上级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总额和阿左旗范围内种粮面积而定。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存在结余的,可与此次安排的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

(四)补贴金额。该农户核定的补贴面积×每亩补贴标准。

(五)面积核实农牧和财政部门要建立工作专班,在以往工作基础上,开展全旗补贴面积核实、种粮农民识别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核实及补贴清册的制作审核等基础工作。在农作物播种结束后,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对于复核过程中查出的不符合种粮要求的,要及时收缴回补贴资金,用于新补报种植户补贴或是调整用于下一年度。

三、补贴发放流程

(一)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种粮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向所在嘎查(村)提出申请,嘎查(村)对申报面积进行初审,逐户登记农户基础信息,测量种粮面积等并经农户签字确认,苏木(镇)审核无误后,统一对应享受补贴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苏木(镇)汇总报送旗财政局、旗农牧局。

(二)面积确认。旗财政局、旗农牧局根据各苏木(镇)报送的公示无异议的基础数据,汇总、审核并确认全旗种粮面积。

(三)制定标准。旗财政局、旗农牧局按已经确认的种粮面积和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总额统一测算全旗补贴标准。

(四)公示公告。各苏木(镇)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标准,将种植者姓名、补贴内容、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金额、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公示公告,苏木(镇)公布到嘎查(村)、嘎查(村)公布到组、组公布到户,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形式要以信息公示栏和嘎查(村)所辖苏木(镇)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同时公示公告。

(五)兑现方式。补贴资金实行封闭管理,由旗财政局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行做好街接,及时拨付资金。旗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发放农民个人账户或直接拨付至新型经营主体、涉农企业对公账户。

(六)档案管理。苏木(镇)或嘎查(村)要将当年公示无异议的基础数据、各项印证资料、补贴资金清册、补贴亩数、资金确认书等相关原件整理归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由旗人民政府负总责,成立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长:田学明(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范  俊(旗政府副旗长)

 员:张红生(旗财政局局长)

 达(旗农牧局局长)

 辉(巴彦浩特镇镇长)

李国刚(吉兰泰镇镇长)

 涛(巴润别立镇镇长)

王海龙(温都尔勒图镇镇长)

王河银(敖伦布拉格镇镇长)

 蕾(巴彦诺日公苏木苏木达)

 琛(巴音毛道农场场长)

 军(旗财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芳(旗农牧局副局长)

甘黎君(旗财政局农牧室主任)

 琴(旗农牧局农业综合开发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农牧局农业综合开发室(0483-8225073)具体负责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各苏木(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将需兑现到农民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同时,苏木(镇)设立信息反馈箱,公布信息反馈电话,并有专人负责。全面实行公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补贴资金监督管理及资金使用效益追踪反馈机制,确保补贴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并发挥效益。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沟通交流,赢得理解和支持。

(二)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关系到广大种粮农民切身利益,各苏木(镇)要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种粮面积相关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包括农户基本信息、补贴内容、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以及公示公告等,进一步加强资金兑付工作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稳定和充实熟悉地区具体情况的工作人员,开展数据统计审核上报工作,上报相关报表时需经嘎查(村)书记、嘎查长、苏木(镇)主要负责人签字。旗农牧局、财政局负责做好补贴资金标准测算、资金拨付和监管。

(三)加强管理,提高效益。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资金监管和拨付工作,各苏木(镇)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具体工作。严禁虚报种植面积,严禁将不符合政策的耕地和人员纳入补贴范围,对不属于补贴范围的耕地面积要彻底清理整顿。严禁借发放补贴资金之机,搭车扣款,不得无故拖延补贴资金兑现时间。要严格工作程序,规定动作必须完成,不得擅自简化。各苏木(镇)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防止出现大规模和越级上访事件。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编辑:
信息来源: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