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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32/2023-01204 发布机构: 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网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旗文件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3-05-25
公文时效: 有效

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和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兰布和工业园区房屋征收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东至:包兰铁路;西至:星火路;南至:满都海街;北至:乌斯太与乌海界。

以上征收范围先征收110国道东侧区域,其他区域的房屋分期分阶段逐步依次实施。(规划保留建筑除外)

二、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阿拉善左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征收实施单位: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城乡建设局

三、 补偿方案的具体内容见附件。

四、 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

五、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本次房屋征收补偿办法为货币补偿方式。

七、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九、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书不服的,可在本决定书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兰布和工业园

区房屋征收补偿总体实施方案

附件:

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乌兰布和工业园区房屋征收补偿总体实施方案

按照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高新区乌兰布和工业园区内的部分商住聚集区,不满足相关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土地管理法》、《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有关规定,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兰布和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征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进行补偿的,适用本方案。

本方案所提到的面积均指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

一、房屋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东至:包兰铁路;西至:星火路;南至:满都海街;北至:乌斯太与乌海界。

以上征收范围先征收110国道东侧区域,其他区域的房屋分期分阶段逐步依次实施。(规划保留建筑除外)

二、征收目的

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高新区安全稳定。

三、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阿拉善左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征收实施单位: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征收采用货币补偿方式。包括房屋价值补偿、装饰装修价值补偿、附属物价值补偿、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等。

(二)补偿标准。

1.被征收房屋补偿

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载明的用途及房屋结构、面积评估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

2.土地补偿

按照取得土地方式确定以下补偿方式,出让土地按照评估机构确定的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划拨土地不予补偿直接收回。

3.装修补偿

基本装修标准:水(包括上下水)、电(包括强弱电)、暖(包括土暖、集中供暖、天然气)齐全、地面瓷砖、卫生洁具齐全、室内(外)门、窗齐全。

被征收人房屋装修达到基本装修标准的,按每平方米200元的价格进行价值计算,低于基本装修标准的,按每平方米160元的价格进行价值计算。如不认可,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的评估价格进行价值计算。

4.附属设施补偿

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进行价值补偿。

5.搬迁补助费补偿

搬迁补助费以户为单位,一证(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一户。

(1)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证载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搬迁补助费每户给予3000元一次性补助;证载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含200平方米)1000平方米以下的,搬迁补助费每户给予5000元一次性补助;证载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含1000平方米),搬迁补助费每户给予7000元一次性补助。

(2)商业房屋搬迁补助费:证载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搬迁补助费每户给予5000元一次性补助;证载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含200平方米)1000平方米以下的,搬迁补助费每户给予7000元一次性补助;证载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含1000平方米),搬迁补助费每户给予9000元一次性补助。

(3)中小企业按建筑面积和实际经营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搬迁补助费。

6.临时安置费补偿

以户为单位,给予被征收人7500元一次性临时安置补助费。

7.停业损失补偿

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按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乘以3%给予一次性补偿,需被征收人提供工商、税务登记证明。特殊行业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或协商确定。

8.最低住房保障

对被征收人中的低保户、实际住房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经过一定公示期限后,对没有异议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实行住房保障。

为了保证公开、公平、公正,房屋征收现场设立公示栏,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包括征收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的姓名、家庭人口、房屋结构、房屋面积等基本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其他被征收人的监督。具体保障办法为: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按类似房地产(平房)的市场价格加自行安置补助,乘以50平方米进行补偿。享受征收住房保障政策的被征收人,因得到了超面积补偿,对原住房装修部分及附属房屋、构筑物不再进行补偿。若被征收人认为这样补偿不到位,也可不享受征收住房保障政策,按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的被征收房屋、装修部分、附属房屋、构筑物等补偿金额进行补偿。

如果被征收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阿拉善高新区拥有两套或多套住宅且建筑面积合计超过50平方米的,或被征收人已经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的均将不再进行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只按照方案规定的标准进行房屋征收补偿。

五、被征收房屋的面积、用途必须满足的条件

(一)城建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面积等情况认定、登记并向社会公示。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二)用作经营使用房屋(住改商)的认定,应当符合:房屋征收公告公布前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且通过年检正在经营、符合纳税条件的需有交纳相关税费记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且房屋所有权证书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载明地点一致等条件,以证载实际经营面积为准,按非住宅房屋的标准补偿”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一律按住宅房屋标准进行补偿。

(三)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按相关部门依法调查的认定和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四)认定为违法建筑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无偿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高新区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并予以拆除。征收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工程造价和剩余年限给予适当补偿,但批准临时建筑时规定不予补偿的除外。

六、房屋评估机构选定及评估方式

依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被征收房屋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被征收人和房屋征收实施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双方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阿拉善盟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

以户为单位评估,以证为计户依据。被征收人一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一户或一个不动产权证为一户。

七、签约期限及搬迁交房期限

评估、测绘情况公示三天,第四天为签约开始时间,签约期限为60日,签订协议之日起7日内为搬迁交房期限。较大的征收区域,在征收范围内分期分批依次实施,具体时间在实施时另行张榜公示。

八、其它

(一)被征收人在《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逾期不提供者,将按无证房屋确定,所造成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二)被征收人交付房屋时,须保持原房屋结构完整,设施齐全,结清房屋相关费用,不得损坏和拆除门、窗、暖气、管网线及各类用表等设施,违者按市场价赔偿。    

(三)征收后收回的房屋由专业单位拆除。

(四)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由租赁双方自行解除租赁关系;设有抵押权的,由产权人自行解除抵押;存在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双方自行解决。征收人不承担房屋租赁、抵押及产权纠纷所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为保证征收工作如期完成,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后要积极配合,按期搬迁。对逾期未迁出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在征收过程中,对无理取闹,阻挠、干扰征收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惩处。

(六)在征收工作中,请被征收人提高警惕,确保安全,防止煤气、水、电等事故发生。应加强安全防范,切勿将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户口本、结婚证等重要证件交给他人或由他人代为办理,以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七)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八)本方案由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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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