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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阿拉善生态沙产业创新创业园项目入园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重要性

为科学管理阿拉善生态沙产业创新创业园(以下简称“生态沙产业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项目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生态沙产业园指东至和硕特路、西至锡林路、南至南外环路、北至新建路,总占地面积约1066亩。办法所称项目,含新建、扩建、迁建、恢复重建的入园项目及落户企业。生态沙产业园实行市场化开发、扁平化管理、企业化服务,由阿拉善左旗生态沙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推进领导小组负责对入园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和准入,阿左旗沙产业开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园区开发建设、入园企业管理和招商运营服务等工作。

二、制定过程

阿拉善左旗科学技术和林业草原局按照阿拉善左旗生态沙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推进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通过调阅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沙产业健康科技创业园项目入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阿左政办发〔2018〕76号),由阿左旗沙产业开发管理有限公司起草了《阿拉善生态沙产业创新创业园项目入园管理暂行办法》初稿,向旗直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收到反馈意见3条,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的规定,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文件。经阿左旗2023年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生态沙产业创新创业园项目入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阿左政办发〔2023〕45号)于2023年9月25日印发。

三、主要内容

《阿拉善生态沙产业创新创业园项目入园管理暂行办法》从产业方向、准入条件、建设管理等方面制定共五章二十五条,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产业方向。生态沙产业园重点发展以沙生动植物产业为核心,具有绿色环保、产城融合、文旅相融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创新创业项目, 力争打造全国首家以生态沙产业为特色的新兴生态产业化旅游景区和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申请入园企业项目必须对应以下行业:沙生植物深加工。沙产业动物深加工。蒙中医药及生物制品。生产性服务业。国家、自治区和全盟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符合生态产业、健康产业的其他高新技术产业。

(二)准入条件。申请进入园区的项目,应当向阿拉善左旗生态沙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一是入园申请书、投资总额承诺书、资金来源证明材料;二是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是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四是企业征信报告,经营情况及近期企业财务报表等。

(三)建设机制。入园项目经阿拉善左旗生态沙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推进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由旗政府委托阿左旗沙产业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与项目投资人签订《入园协议书》并按建设规划要求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关规定参加拟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投资人竞得土地使用权后,按规定与旗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项目用地手续。入园项目建设必须做到安全及环保设施建设“三同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凡在阿左旗投资生态沙产业相关项目并符合《阿拉善左旗生态沙产业投资发展优惠政策(试行)》的企业以及入园企业及其合作的研究院、科研院所,在投资项目未完成期间可向阿左旗沙产业开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免费办公用房、科研、实验用房,最长使用期限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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