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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阿拉善左旗生态沙产业投资发展优惠政策(试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重要性

为进一步加快我旗生态沙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园区投资环境,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积极吸引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和先进的管理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践行“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全国沙产业发展指南》(林沙发〔2022〕9号)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内党发〔2020〕17号)、盟委、行署《阿拉善盟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阿党发〔2021〕15号)相关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阿拉善左旗生态沙产业投资发展优惠政策。

本优惠政策适用企业为在阿拉善左旗注册成立并依法经营纳税的从事生态沙产业科技创新企业。

二、制定过程

阿拉善左旗科学技术和林业草原局按照阿拉善左旗生态沙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推进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通过调阅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左旗沙产业投资发展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阿左政办发〔2017〕230号),起草了《阿拉善左旗生态沙产业投资发展优惠政策(试行)》初稿,向旗直相关单位征求反馈意见。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的规定,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文件。经阿左旗2023年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左旗生态沙产业投资发展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阿左政办发〔2023〕46号)于2023年9月25日印发。

三、主要内容

《阿拉善左旗生态沙产业投资发展优惠政策(试行)》共十九条,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鼓励投资企业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公开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从事生态沙产业科技创新企业的工业用地,严格执行国家各类产业用地政策,结合园区实际,根据土地估价结果综合确定地价。对城镇开发边界外的独立选址项目,按照《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执行,进一步做好园区发展用地保障工作。

(二)设立生态沙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对生态沙产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的奖励扶持、银行贷款贴息等。对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沙产业专业赛中获得奖项的,按获得奖项等次分别给予不同额度奖励;发展前景广阔并在阿拉善左旗投资建设的中小型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根据项目用途可享受免费科研用地场所及项目建设用地相关优惠政策。

(三)携带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到阿拉善左旗领办创办的生态沙产业科技创新企业,首次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研发后补助。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依托高校、科研机构建立的企业研发中心,经认定给予一次性2万元研发经费支持。

(四)支持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等社会力量来阿拉善左旗投资建设生态沙产业科技孵化器,凡符合国家、自治区、盟级科技孵化器认定标准并获得认证的,可享受科技孵化器方面的优惠政策。入驻园区后享受3年科技孵化场地的免费使用政策。鼓励已有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优质企业,所培育的企业 3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培育方一次性后补助资金3 万元;3年内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培育方一次性后补助资金1万元,后补助资金用于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

(五)凡进入园区的生态沙产业科技创新型企业,规划投资额度达到园区规划投资强度,对超出园区规划投资强度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对其用于购买科研设备、建设生产线的贷款在3年内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息给予50%的贴息。

(六)凡在阿拉善左旗注册成立的生态沙产业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4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研发经费支持。同时,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帮助企业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和银行贷款,扶持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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