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左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2022-01-30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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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发布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12号)的文件的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lszq.gov.cn/)公布。
2021年,在旗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阿拉善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阿政公办发〔2020〕1号)、《阿拉善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阿政公发〔2020〕1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盟委行署及旗委、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健全公开制度,拓展公开渠道,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公开,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推动我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领导重视,不断完善政务公开机制
1、强化领导。我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部署、指导相关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成立了支部书记任组长的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专人承担政务公开日常工作。
2、健全制度、严格审核。把制度建设贯穿到政务公开工作全过程,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制度化、规划化水平。在政务信息公开过程中,规范程序管理,加强审核流程,依照阿拉善左旗政务服务局要求,公开内容一律填写《阿拉善左旗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上传工作进展情况》及《阿拉善左旗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工作进展情况两表》,由各个科室提供材料、分管领导政策监督审核后,确保政务信息公开遵循法律政策和保密要求。
(二)突出重点及时更新
根据《阿拉善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阿政公发〔2020〕1号)的文件精神,在日常政务公开工作中,我们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管理、坚持原则、讲求事实、创新形式,增强了贯彻落实的自觉性、主动性,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1、及时更新。针对公开内容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与政务服务局政务积极对接,做到及时了解情况,及时进行整改。
2、突出重点。以认真完成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经济政策措施等重大事项的谋划、批准和实施情况等内容的公开工作;牵头负责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价格政策、收费目录等信息的及时公开;负责做好宏观政策的发布解读和舆情回应,对出台和调整相关宏观政策向代表性企业和行业协会征集意见建议信息的公开为重点及时的公开。
(三)丰富公开形式
一、积极引导督促本单位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积极推动本单位新媒体账号开始运维,积极参与政务新媒体矩阵相关工作,及时准确转发转载重点稿件以反映国家重大路线方针、政策及发展改革各项工作成效,弘扬主旋律、传播社会正能量。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元素有机运用,制作发布微信信息。
二、进行及时公开在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大厅(http://nmg.tzxm.gov.cn/)公开内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等,办理流程与方法均可在蒙速办APP查看。
2021年我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流程规范、合规阿拉善左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切实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结合我委实际,落实工作任务,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群众依申请公开,保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安全运行,积极主动公开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政务信息公开的渠道畅通,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 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 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 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 果 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1、存在着政务公开职能分工不明确、监督制约机制有待加强等问题。下一步根据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情况。我委将持续加强转发在自治区政策解读发布。将持续加强发文审核工作,按照工作要求,完善发文格式等审核落实情况。下步将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按时、准确更新文件内容。
2、整改措施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各种培训,强化各部门的公开意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以我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带头,强化督促检查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加强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