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2022-01-30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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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阿拉善左旗政府”(http://www.alszq.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阿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83-8221197)。
一、总体情况
(一)贯彻落实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一是为有效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我局进一步调整充实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明确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的工作职责,建立了由局办公室牵头,各股室、二级单位各负其责、分头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是以《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基础,根据阿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职责拟定我局《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通过我局微信公众平台和阿左旗人民政府网及时公开相应内容。
三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保密管理,在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的同时,以防涉密信息外泄,要求今后在微信公众号和阿左旗人民政府公开栏发布信息前先进行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每日待公开的政务信息都要填写《阿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审批表》,由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再公开,并将表格进行留存备案。
四是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联合局监察人员定期对各股室、基层单位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及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督查,对不积极、不主动、不及时报送网站公开内容的,将进行通报批评,确保政务公开内容的落实。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一是努力完善阳光政务服务。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取消非行政许可事项,并利用微信公众号、旗政府门户网站和旗纪委三务公开系统向社会公示;制定服务指南。对所有许可项目的审批条件、审批依据、申请材料、业务流程、办理期限、咨询服务、监督投诉等进行规范,编制了详实的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办事;压缩行政审批时限。在严格执行审批条件的前提下,积极简化办事流程,规范材料文书,缩短审批时限,做到公开办理、限时办理、透明办理、条件公开、流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是2021年阿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权责清单。确定阿左旗市监局行政权力1359项,行政许可11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裁决2项,行政奖励4项,行政处罚1197项,行政强制措施41项,行政监督检查89项,其他行政权力13项,经阿左旗编办确认后全部在旗政府门户网站和旗纪委三务公开系统公布。
三是强化行政执法力度,坚持“查办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原则,2021年度共查办案件165起,罚没款71.02万元。贯彻实施“三项制度”,规范文书制作,严格法制核审,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内蒙古”、“信用阿拉善”等网络平台将行政许可与一般程序案件100%予以公示。自觉接受党内、人大、民主、司法监督,2021年收到行政诉讼案件2起,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全年无行政复议。
四是全面公开综合监管及检查执法信息。开展部门内部及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任务70项,其中内部46项、跨部门联合24项,检查市场主体546户。将本单位各个领域随机抽查的事项清单及抽查结果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全部公示。
(三)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扎实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阿左旗市场监管局进一步严格政务信息公开期限,畅通公开渠道,采取网上信息公开的方式,及时对我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相关政策法规及投诉处理情况进行公示。2021年,我局在阿左旗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共公开198条信息。
二是充分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2021年,已向旗委、政府及媒体报送政务信息471条,并在旗委、政府网站和媒体采纳报道信息188条(1-11月),其中媒体采纳93条,微信公众平台推送政务信息及各类知识信息651条。通过民心网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共解决阿盟民心网群众投诉11件,处理回复率达100%。
三是加强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日常值守服务工作。各市监所工作人员接到管辖流转的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做到快速反应,快速处理,并反馈至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截止2021年12月27日,阿左旗市监局12315、12345通过各种平台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419件、同比增长121%,已办结消费者投诉1408件,其余的正在办理中,投诉涉及争议金额247.97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5.43万元,投诉按时办结率100%;处理举报72 件(其中举报立案 9 件),同比下降40%;处理民心网投诉举报16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0651 | 减998 | 9653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945 | 增108 | 1053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62 | 减62 | 20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2 | 2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务信息公开不规范。整改措施: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高政务公开积极性、主动性,依法严格公开程序和时限。二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练、专业性不强。整改措施: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力度,熟悉掌握政务公开内容、事项、时限、程序,提高工作效能,做到全面依法公开,及时公开。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主动性和时效性,及时上报政务公开信息,做到规定应公开尽公开。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媒体报刊等政务公开平台,逐步建立同步推送、各有侧重的政务信息公开机制,促进市场监管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做到标准化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