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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921011765113Q/2021-01788 发布机构: 阿拉善左旗司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依法行政
发文字号: 阿左法治建设〔2021〕1 号 成文时间: 2021-07-15
公文时效:

阿拉善左旗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阿拉善左旗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阿拉善左旗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经旗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阿拉善左旗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7月15日

阿拉善左旗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 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委、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一)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加快完善政府治理体系,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健全政府绩效管理。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边界,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严格执行清单制度并按照法定程序实行动态管理。健全完善权责事项清单、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清单、行政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证明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二)积极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普及审批服务一网办、掌上办、一次办、帮您办”。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存在违法设立备案、登记、行政确认等其他任何形式的变相审批、许可事项。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投资项目审批机制。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进照后减证,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制定全统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精细化工作,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落实政务服务事项好差评制度,全面提升政务水平。(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三)持续加强市场监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健全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功能,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经营异常名录库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库,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实现平台监管、网络监管、远程监管等非现场监管。(牵头单位市监局发改委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内依法治区办发〔20213号)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打破各类"隐性门槛"。(牵头单位依法治、旗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五)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建立落实公民、社会组织、企业守法信用记录制度,规范失信行为认定、联合惩戒和信用修复,鼓励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进一步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加强政府及部门与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完善企业服务体系,制定涉企政策制度措施应当征求企业或行业协会意见和建议,打造风清气正的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完善诚信政府体系建设相关制度,将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部门领导班子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牵头单位发改委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二、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规范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强重点领域规范性文件制定。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没有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评估清理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做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覆盖。定期开展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评估工作。(牵头单位司法局、政府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三、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着力提升政府治理法治化水平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由旗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确保决策内容合法合规。各类行政决策制定过程中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牵头单位司法局、政府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阿拉善左旗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编制并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切实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牵头单位旗政府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责任制规定》,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机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完善执行主体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机制。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牵头单位旗政府办、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形成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牧业综合执法改革,做好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和一线下沉和延伸,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完善行政执法管理监督,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推进"两法衔接"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动重点执法部门普遍建立健全配套制度。(牵头单位委编办、人社局、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十)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交通运输、金融欺诈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责任单位:旗市监局、卫健委、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金融办、各有关部门)

(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持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十)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落实行政执法案件办理与法制审核相分离的原则,明确法制审核机构不得同时承担执法办案职责。完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和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执法手段,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依照权责事项清单确定执法责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价等制度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牵头单位旗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年内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十)加强行政执法保障。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配置和应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平台和行政执法大数据应用分析平台。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加强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加强建设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牵头单位财政局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五、健全完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高效运行

(十)形成监督合力。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完善行政机关审计、统计等专门监督,发挥行政复议、督察指导、执法监督等监督作用。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制度。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衔接机制。(牵头单位纪委监委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十)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加快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旗级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能。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严格实行按月通报制度。(牵头单位依法治办、司法局、旗委编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十九)持续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舆论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完善网络举报工作体系和平台建设,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牵头单位委宣传部、网信办、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二十)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强化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六、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强化重大突发事件依法处置

(二十)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健全应急预案制度。强化各部门防范化解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培训,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二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完善突发事件社会动员机制,强化公众自防自治、群防群治、自救互救能力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知识普及。(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七、依法妥善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的法治社会建设

(二十)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有效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健全完善行政裁决程序规定,规范行政裁决有关程序。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裁决能力。(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二十)持续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行政调解工作协调配合机制,主动及时调解行政管理中发现的矛盾纠纷。健全完善行政调解程序,推动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组建行政调解队伍和调解专家库。(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二十)进一步加强矛盾调解工作。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依靠和发动群众,坚持源头预防、全面排查、就地化解,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牵头单位委政法委责任单位:旗法院、司法局、各有关部门)

(二十)健全信访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优化信、访、网、电四位一体信访渠道,依法分类化解群众合理诉求。规范信访工作程序,优化信访途径,方便群众反映诉求,降低信访成本。让群众切实感受到网上信访好用管用,努力将网上信访打造成群众信访主渠道,提高信访工作的效能和公信力。健全诉访分离机制,引导群众依法理性有序维权。(牵头单位信访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二十)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谋划启动“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年度普法责任制清单,年内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基本实现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开展“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推动网站、融媒体中心等媒体落实公益普法责任。深度挖掘法治兰牧骑普法金色品牌,培育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普法活动的实践格局。(牵头单位委宣传部、司法局责任单位网信办、教体局、各有关部门、媒体)

八、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二十)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坚持在党委一领导下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苏木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牵头单位旗委办、政府办、依法治责任单位:旗司法局、各有关部门)

二十九)加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两期法治专题讲座。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行政机关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牵头单位委宣传部、组织部、政府办、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三十)强化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开展《民法典》专题学习,将《民法典》学习宣传列入本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胡杨林保护条例》。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实现宪法宣传常态化。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牵头单位:委宣传部、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三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强化法治政府智能化一体平台建设及运用。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加强政务信息联通共享。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优化整合,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推进政务数据共享。统一明确各部门信息共享的种类、标准、范围、流程,打破“信息孤岛”。(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旗司法局、各有关部门)

(三十)持续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实效。加强对各苏木镇、有关部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考核评价。以法治督察为抓手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综合性督察和重点领域专项督察,提高督察实效,努力实现督察增效与基层减负相统一。严格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持续做好跟踪问效。旗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苏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旗直各部门7月29日前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半年总结,于12月15日前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全年总结(牵头单位委依法治组织部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三十)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报道。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牵头单位委宣传部、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苏木镇、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扎实全面开展,确保如期完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编辑:
信息来源:阿拉善左旗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