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00MB18308319/2021-02142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阿拉善左旗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行政审批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1-10-15 | |
公文时效: |
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认领情况(阿左旗生态环境分局)
- 发布日期:2021-10-15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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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认领情况(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版) | |||||||||||||||||
序号 | 对应序号 | 主管 部门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内蒙古范围内 审批层级和部门 (含委托下放) | 自治区级主管部门 | 阿拉善盟范围内 审批层级和部门 (含委托下放 | 盟级主管部门 | 备注说明 | |||
直接取消审批 | 审批改为备案 | 实行告知承诺 | 优化审批服务 | ||||||||||||||
1 | 181 | 生态环境部 | 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核发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审批材料: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经卫生、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复印件,消防部门证明材料,公安机关证明材料,经营安全生产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材料,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和押运员证复印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有关投诉举报,并公开结果。3.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定期报告有关经营活动环境污染防治情况,将违规经营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 自治区、盟市、旗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阿左旗生态环境分局 | 盟生态环境局 | 按审批层级认领 | |||
2 | 185 | 生态环境部 | 排污许可 | 排污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 | √ | 通过建设项目行业特征表实现有关信息系统的衔接,推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之间的信息共享,不再要求企业重复填报有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行为和未按证排污行为。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反映问题多的排污单位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各部门各地区共享,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信息,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盟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阿左旗生态环境分局 | 盟生态环境局 | 按审批层级认领 |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阿拉善左旗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