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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900MB18308319/2021-02142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阿拉善左旗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审批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1-10-15
公文时效:

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认领情况(阿左旗生态环境分局)


 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认领情况(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版)

序号对应序号主管
部门
改革事项许可证件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内蒙古范围内
审批层级和部门
(含委托下放)
自治区级主管部门阿拉善盟范围内
审批层级和部门
(含委托下放
盟级主管部门备注说明
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
1181生态环境部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审批材料: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经卫生、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复印件,消防部门证明材料,公安机关证明材料,经营安全生产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材料,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和押运员证复印件。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有关投诉举报,并公开结果。3.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定期报告有关经营活动环境污染防治情况,将违规经营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记录。自治区、盟市、旗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阿左旗生态环境分局盟生态环境局按审批层级认领
2185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排污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


    通过建设项目行业特征表实现有关信息系统的衔接,推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之间的信息共享,不再要求企业重复填报有关信息。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行为和未按证排污行为。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反映问题多的排污单位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各部门各地区共享,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信息,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盟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阿左旗生态环境分局盟生态环境局按审批层级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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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阿拉善左旗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