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 旗本级
索引号: 152900000000032/2019-00139 发布机构: 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网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旗本级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19-10-21
公文时效:

【政策解读】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房地一体”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旗政府:

为解决我旗农村牧区“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旗实际,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办法,形成了《关于进步加快农村“房地一体”的宅基地 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请示》。按照《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阿左政办发〔2016〕85号)文件要求,经我局审查现做如下说明:

一、决策依据

该文件的依据以下法规及政策文件:

1.《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全旗农村牧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总登记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阿左政办发〔2014〕229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

4.内蒙古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国土资发〔2017〕99号);

5.阿拉善盟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全盟房地一体的农村牧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阿国土资字〔2018〕52号)。

二、征询意见情况

为确保文件的实际性和可操作性,2018年11月9日,邀请阿左旗农牧局、林业局、住建局、扶贫办、草原站、经管站等部门的相关人员,就请示文件初稿广泛征询各部门意见;12月3日,以书面形式将文件初稿发至农牧、住建等部门和各苏木镇各部门、请示文件初稿征询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做了修改;我局召集会议,对文件的合规性、可操作性进行研究讨论,进行修改完善。

三、合法性说明

此项工作是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出台指导意见目的是解决我旗农村牧区“房地一体”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有法规政策文件依据。

综上所述,请旗政府研究批复,指导我旗农村“房地一体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顺利推进。

特此说明


解读人:包海荣    阿左旗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文件链接: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左旗“房地一体”的农村牧区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编辑:
信息来源: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网